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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引进外籍劳工的规定和做法
2016-11-10 12:10  

加拿大联邦政府“临时外籍劳工计划”   

  “临时外籍劳工计划”是由联邦政府主导的,也是加拿大在引进外籍劳工方面最主要的政策措施,各省配合联邦政府共同实施“外籍临时劳工计划”,而没有各自引进外籍劳务单独的计划。   

  2006年全加有约9万名临时外籍劳工,其中1.6万名在卑诗省工作,这些人绝大部分是通过联邦政府“临时外国劳工计划”来加工作。   

  一、“临时外籍劳工计划”的内容与主要规定   

  “临时劳工计划”规定,雇主可以从任何国家合法雇佣符合条件的国外籍劳工。根据雇佣外籍劳工的岗位性质,该计划还分为一些子计划,包括:护理人员计划、季节农业工人计划、需要适当培训的重要项目岗位计划、阿尔伯塔省油砂建设项目计划,以及国外专业学术人员计划等。   

  “临时外籍劳工计划”的工作许可分为两种:一是工作许可签证;二是假期工作签证。   

  工作许可签证的申请程序分为三个主要步骤。   

  (一)雇主在决定聘用临时外籍劳工后,首先向联邦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提交“劳动力市场评估”材料(LMO)。 

    1.材料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有关情况,如岗位名称、地址、职责、数量、开始工作的日期、工作期限以及岗位对申请人资质方面的要求如教育程度、技能、语言、工资福利和待遇等;  

    2.是否在全国性人力银行的网站或主流性劳动服务招聘媒体上刊登过不少于7天的岗位招聘广告及结果;  

    3.工会对该岗位聘用外籍劳工的意见、雇主是否与工会有纠纷以及聘请外籍劳工是否会影响纠纷的解决;  

    4.雇用外籍劳工对加拿大经济带来的利益;  

    5.雇主对替代外籍劳工人员的培训计划;  

    6.拟聘用外籍劳工的相关资料等。   

  (二)联邦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  

    1.所聘用外籍劳工的行业及岗位劳动力缺乏的状况,外籍劳工对于增加就业机会的影响,以及雇主是否有完善的培训当地人员的计划;  

    2.外籍劳工与本地同等员工的工作和薪酬待遇是否一致;  

    3.外籍劳工资质能否满足联邦或省对该岗位的技能、执照等条件的要求;  

    4.工会的相关意见等。   

  (三)“劳动力市场评估”如果得到联邦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审核通过,则向雇主发出通过许可通知书。雇主通知外籍劳工申请者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加拿大使(领)馆办理工作许可签证。申请者所携带的资料包括:“劳动力市场评估”通知、雇主聘用函、护照、个人简历、培训证书、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等以及150加元的申请费用。加拿大公民和移民部对加使(领)馆呈送的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向申请者签发有效期一年的工作许可签证。期满后可延长,最长可以延至2年。申请人还可在工作签证期满后提出移民申请。   

假期工作签证指到加拿大边旅游边工作的签证,只颁发给来自奥地利、澳大利亚、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荷兰、新西兰、瑞典、斯维士兰、南非、英国、乌克兰、美国等国家18至30岁的旅游者。   

  二、“临时外籍劳工计划”的贯彻实施   

  联邦政府与各省/地区建立了联席制度,在一些外籍劳工较多的省份如阿尔伯塔省和卑诗省还设立了“”临时外籍劳工办事处”,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根据联邦和省政府在引进临时外籍劳工方面的分工,90%的外籍劳工工作岗位由各省/地区负责管理,并确保就业与劳动标准符合省政府规定,联邦政府掌管其余10%的岗位。今年7月,联邦政府率先与阿尔伯塔省政府签订了有关临时外籍劳工人员的谅解备忘录,就有关外籍劳工信息资源共享、劳工保护以及工作条件等达成一致,阿省政府还专门聘用39名工作人员,负责有关临时外籍劳工的卫生与安全、就业标准、劳工人员流动、以及适宜外籍劳工的工作区域等工作,从而使阿省在制度化引进外籍劳工方面走在了全加的前列。   

  联邦和各省政府均强调,无论通过何种形式引进的外籍劳工,工作薪酬、待遇和条件不得低于本地劳工,如政府发现雇主剥削劳工现象存在,将取消雇主聘请外籍劳工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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